关于召开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0
关于召开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3月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届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0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
(一)纸质表决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 www.dfham.com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纸质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拟召开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预公告》(以下简称《预公告》)及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或称代理人)应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如受托人为个人的,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的,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质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相关公告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或召集人另行公告延迟后的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吴比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7层
投票咨询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会议议案咨询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邮政编码:2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或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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