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1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019 年第 2 号)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申请经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6】1263 号文准予注
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8 月 4 日正式生效,封闭期自 2016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2 日止。本基金自 2019 年 8 月 5 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个别债券的流动性可能较差,从而使得基金在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并且,中
小企业私募债信用等级较一般债券较低,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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