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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18 12: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选择期延后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18

  关于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选择

期延后的公告

根据2019年3月22日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于2019年4月19日为集中选择期的最后一日,但2019年4月19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开放赎回业务。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的集中选择期最后一日延后至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2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不开放赎回业务),2019年4月23日继续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

自2019年4月24日(含)起,《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变更为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进入封闭期,封闭期的安排具体见《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投资者可登录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查阅《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详情,或拨打公司客服电话

4009200808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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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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