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27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为避免影响您正常交易,本公司在此温馨提醒您:
(1)如您是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办理账户类及交易类业务的投资者,请您尽快到原开户机构办理身份证更新手续;(2)如您办理账户类业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临近有效期或已过有效期的,请您尽快到原开立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您的交易。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还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或补充在本公司预留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寄送地址、固定电话等各项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录相关网址进行咨询:
本公司网址:http://www.dfham.com
客服电话:4009200808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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