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2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现将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其中基础份额为中融银行份额(场内简称:银行母基,
基金代码: 168205),分级份额为银行 A 份额(场内简称:银
行 A 份,基金代码: 150291)及银行 B 份额(场内简称:银
行 B 份,基金代码: 15029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
8月28日17:00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融中证
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
称“《议案》 ”),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
进行表决。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7月29日,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
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情况如下:
1、 中融银行份额: 参与投票的中融银行份额为36,166,9
99.85份,占权益登记日中融银行份额总份额数的73.65%。
2、银行A份:参与投票的银行A份为63,532,468.00份,占
权益登记日银行A份总份额数的59.47%。
3、银行B份:参与投票的银行B份为64,960,098.00份,占
权益登记日银行B份总份额数的60.80%。
上述本基金各类别份额参与投票的情况已达到本基金
在权益登记日各类别基金份额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计票由本基金的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
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
证。 表决结果为:
1、 中融银行份额: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6,166,999.85份,其中, 36,166,905.85份基金份额同意, 94.00
份基金份额反对, 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议案》 的中融银
行 份 额 占 提 交 有 效 表 决 票 的 该 类 别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的
99.9997%。
2 、 银 行 A 份 : 有 效 表 决 票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为
63,532,468.00份,其中, 59,395,248.00份基金份额同意,
4,137,220.00份基金份额反对, 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议
案》 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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