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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九泰锐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13

九泰锐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

重要提示

1、九泰锐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20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设置五年的封闭期,封闭期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五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

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据情况暂停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8110,本基金简称为“九泰锐信定增混合”,场内简称

为“九泰锐信”。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8月16日。本基金的募集期

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

加认购没有限额;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首次最低认购限额为

10元,追加认购没有限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限制。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

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

额不设限制。

9、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

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需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5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九泰锐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tam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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