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16
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3
1.1 重要提示...... 3
2、基金概况...... 4
2.1 基金基本情况...... 4
2.2 基金产品说明...... 4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5
4、审计报告...... 5
5、财务报告(经审计)...... 8
5.1 清算资产负债表...... 8
5.2 清算损益表...... 8
5.3 报表附注...... 9
6、清算情况...... 14
6.1 清算费用...... 14
6.2 资产处置情况...... 14
6.3 负债清偿情况...... 14
6.4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 15
7、备查文件目录...... 16
7.1 备查文件目录...... 16
7.2 存放地点...... 16
7.3 查阅方式...... 16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九泰锐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九
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九泰锐诚定增混合”)转型而来。九
泰锐诚定增混合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283 号文《关于准予九泰
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由九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规定和《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向社
会公开募集。《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生效。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
合同终止:(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3、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基金
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锐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共同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
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九泰锐诚混合(LOF)
场内简称 九泰锐诚
基金主代码 168108
交易代码 168108
基金运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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