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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6-15 09:21:32 股吧网页版
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15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2
五、 基金财产保管 13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6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9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2
九、 基金收益分配 27
十、 信息披露 28
十一、 基金费用 30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2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33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4
十五、 禁止行为 37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8
十七、 违约责任 40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41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42
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法定代表人: 卢伟忠
成立时间: 2014 年 7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 650 号
注册资本: 2 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电话: 010-57383999
传真: 010-57383966
联系人: 韩炳光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电话: 022-58555941
传真: 022-58314791
联系人: 秦彦
成立时间: 2005 年 12 月 3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85 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337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
分具有相同含义。
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股票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货
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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