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申购、赎回等业务及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8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申购、
赎回等业务及 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于2018年12月18日届满,
自封闭期届满后下一工作日即 2018 年 12 月 19 日起,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A 类基金份额继续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已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公司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包括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下同)、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赎回业务和转托管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发布
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的停牌公告》、《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1]1010 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终止本
基金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现将本基金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及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及 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九泰盈华量化混合
场内简称:九泰盈华 LOF
基金代码:九泰盈华量化混合 A 168106;九泰盈华量化混合 C 168107
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
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
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即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终止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及 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财产清算
1、自 2021 年 10 月 21 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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