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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5 09:08:09 股吧网页版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5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九泰盈华量化混合

场内简称:九泰盈华 LOF

基金代码:九泰盈华量化混合 A 168106;九泰盈华量化混合 C 16810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及“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的约定,“本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已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应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为更
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需求,本基金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正常办理赎回业务和转托管业务,并不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仍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Y<7 日 1.50%

A 类赎回费 7 日≤Y<30 日 0.75%

(场外) 30 日≤Y<365 日 0.50%

365 日≤Y<730 日 0.25%

Y≥730 日 0

A 类赎回费 Y<7 日 1.50%

(场内) Y≥7 日 0.5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Y<7 日 1.50%

C 类赎回费 7 日≤Y<30 日 0.50%

Y≥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场外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含)且少于 9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 90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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