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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1-17 09:56:57 股吧网页版
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7

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变更而来。2018 年9 月 28 日,《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
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在变更注册前,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运作方式。本基金自《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在场内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偏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或溢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本基金在成立时,仍持有一定比例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此类股票系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期间投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市场行情的判断,择机减持此类股票。减持期间,本基金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第七款“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基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变化,已对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更新本基金的风险等级,风险等级的评估更新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股指期货和权证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8 号楼 A 栋 101-120 室、20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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