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8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以及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7月13日,投票表决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9:00至2018年8月24日17:00(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18年8月27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464,751,226.05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883,861,642.79份的52.5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的基金份额为441,421,976.74份,反对的基金份额为5,813,431.89份,弃权的基金份额为17,515,817.42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4.98%,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2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27日表决通过了《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赎回选择期及开放期
1、赎回选择期及开放期间
自《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赎回选择期期间为2018年8月30日
(含该日)至2018年9月27日(含该日)。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办理场内和场外份额的赎回业务(场内份额正常交易),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或通过赎回、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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