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05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 年第 1 号)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5年4月29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63号)注册并进行了 募集,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备案 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5】1973号)书面确认,《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1号)准予变更注册为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19年2月18日,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9年4月1日起,《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4月1日生效。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
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其他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信用资质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其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提高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这类证券的风险主要与资产质量有关,比如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高低、债务人行使抵消权可能性的高低,资产收益受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的影响程度,资产收益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相关性等。
如果资产支持证券受上述因素的影响程度低,则资产风险小,反之则风险高。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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