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02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根据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寿养老分级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及《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国寿养老分级基金份额转换完成之日(2019年4月1日)起生效,原《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失效。
根据《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寿养老指数增强基金”)将在确定开放场外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时间后,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赎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
鉴于转型后国寿养老指数增强基金不再开放场内申购赎回,自《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三个月内,国寿养老指数增强基金场内份额的持有人可自行进行场外开户和跨系统转托管,将国寿养老指数增强基金场内份额转换为国寿养老指数增强基金场外份额,并在国寿养老指数增强基金开放场外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后通过场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国寿养老指数增强基金将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个月后关闭场内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本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登场外基金账户上,届时仍持有国寿养老指数增强基金场内份额余额的投资人,需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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