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1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 2021年 5 月 31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 2021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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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中
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763 号)准予募集
注册, 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6 月 8 日至 2015 年 6 月 19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总额为 276,524,524.25 元,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生效。
2019 年 2 月 18 日,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运作方式等事项的议案》 , 内容包括对本基金基金名称、 基金的上市交易、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限制、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的费用、 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份额的分级、 折算、 配对转换
等条款以及因法律法规变更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失效且《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生效。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
披露程序后, 本基金合同终止: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基金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并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
即 2021 年 5 月 21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 本基金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起进
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由本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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