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5
华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剩余
财产分配公告
华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日终自动终止,本基金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至 2016 年
7 月 7 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刊登了《 华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LOF)清算报告》,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则、清算报告等向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3 年 4 月 26 日起生效,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止届满三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 华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等有关规定,华宸 300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的,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截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0.15 亿
元, 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自 2016 年 4 月 27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
泰律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了清算审计,由上海市海
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本基金清算报告已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已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华
宸未来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
部函【2016】2547 号) 。
二、本次剩余财产分配方案
本基金本次剩余财产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总
部及中登深圳分公司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其中场外基金份额通过中登总
部以强制赎回方式清盘;场内基金份额以份额退出登记和清盘款项由中登深圳分
公司代收代付的方式清盘。每单位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清盘款项将在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出,敬请投资者及时查询资金到账情况。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承担。
三、其他
本基金本次财产分配后,若出现停牌股票整体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为其垫付
金额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约定再次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届时发
布的有关公告,同时为确保清盘款项顺利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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