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1
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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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6年7月7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6年10月21日
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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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49号文的核准,由华宸
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
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2013年4月26日成立并
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或“中信银行”)。
依据《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四、基金的自动终止”的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即2016年4月26日本
基金资产规模为0.15亿元。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清算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6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cmiraefund.com)上的《关于华宸未来沪
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6年4月2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
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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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华宸未来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 华宸300
基金主代码 16790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4月26日
基金管理人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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