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23
关于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华宸300”,代码167901)的基金合同自2013年4月26日起生效,至2016年4月26日将届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根据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和近期市场情况,华宸300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若截至2016年4月26日日终,华宸300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自2016年4月27日起,华宸300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二级市场交易自4月27日起停牌。
二、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华宸300的终止上市等事宜。
三、风险提示:若基金合同终止,投资者将无法正常申赎和交易,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基金合同终止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关注折溢价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将及时公告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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