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14
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2号)
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49号文核准募集。
自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4月19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为契
约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6日成立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月18日证监许可[2013]49号
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
本基金的金额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发起资金
(本公司固有资金)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
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成立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日,若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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