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6-04
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月18日证监许可[2013]4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成立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涉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4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的募集......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9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1
十、基金的投资......41
十一、基金的业绩......54
十二、基金的财产......5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57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62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68
十八、风险揭示......72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7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9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1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7
二十五、备查文件......118
一、绪言
《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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