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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13

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

重要提示

1、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87号文准予注册,并于2017年11月2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同意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延期募集备案的函》(机构部函[2017]2632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

5、客户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场外认购方式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场内认购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7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8、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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