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4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12月23日起至2018年1月22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计票日为2018年1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2日,即在2017年12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7,904,665.4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8,173,104.26份的63.55%;
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刊登的《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17,904,665.41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
数为17,904,665.41份,反对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
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本基
金份额总数的1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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