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5
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
性公告
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我司)旗下管理的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国金沪深300基金)于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8月
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8月14日获
表决通过,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我司于2017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und.cn)发布了《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现将实施转型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转型选择期开始日:2017年8月15日,本基金转型选择期终止日:终止上市
日前一交易日。
本次转型实施前的选择期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终止上市日前一交易日止。选择期期
间,国金沪深300份额的申购赎回、转入转出业务,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
300B份额的交易、配对转换业务照常办理,不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国金沪深300基
金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卖出国金沪深300A份额、国金沪深300B份额或赎回国金沪深
300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国金沪深300份额、
国金沪深300A份额或国金沪深300B份额将于份额转换基准日转换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
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份额。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国金
沪深300份额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国金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转入、转出或调整赎回方式等。
二、国金沪深300A份额、国金沪深300B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为实施转型,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
的终止上市。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国金沪深300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折算
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