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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30 09:30:0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30

关于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 202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指引》”),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对旗下管理的如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序号 基金名称

1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2 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3 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次修改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未形成实质性影响,因此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后的基
金合同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国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旗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对上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的同时,也将对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上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投 资 者 可 访 问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fund.com) 或 拨 打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0-2000-18)咨询相关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国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和国合同法民法典》(以下简称“《合同法民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
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一部分 前言

五、……

六、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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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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