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6
公 证 书
(2018)深证字第108873号
申请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30071788478XL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
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身份证号码:
420106196610254999
委托代理人:刘 坚,身份证号码:
450102198605021516
公证事项: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计票)
丁青松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申请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八年七月三
日向我处提出申请,申请对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投、计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
《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已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就召开此次持有人大会递交申请并获得同意,
随后于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nd.pingan.com)发布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并于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在上述媒介上发布提示性公告。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终止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请示、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指派公证员以及本处公证人员卢润川从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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