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03
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20日证监许可[2016]213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本基金设置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至20个月(含20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至20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 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大华鼎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
自出现基金合同转型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该公告基金转型
期间的处理规则,转型日的具体日期以公告为准。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4月14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开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须用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在新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8、基金份额认购限制
(1)场外认购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2)场内认购限额:在具有相应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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