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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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
国证监会 2016 年 12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6]3140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的封闭期为 18
个月,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至 18 个月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7 年 2 月 23 日至 2017 年 3 月 23 日,以场内和场外
两种方式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需使
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场内认购需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
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基金账户”)。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开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
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
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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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须用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在新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
户注册确认手续;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
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
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
深圳基金账户。
7、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在销售机构
网点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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