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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8-09 07:38:22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09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16690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6年8月12日
赎回起始日2016年8月1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债券A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690416690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是是
注:(1)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为“民生添利”。
(2)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A类份额进行申购、赎回,C
类份额仅允许在场外进行申购、赎回。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至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3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1日。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6年8月11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16年
8月12日、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16日、2016年8月17日、2016年8月18日。自2016年8月19日起进入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五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确保每一开放期至少达到5个工作日。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0.80% 0
100万≤M<200万0.50%
200万≤M<500万0.30%
M≥500万每次1000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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