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30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63)变更注册并实施转型。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1日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7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1月9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15日生效。
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2日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运作方式以及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7年1月11日起,由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及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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