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8-25 07:58:17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25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63)变更注册并实施转型。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1日生效。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7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1月9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15日生效。

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2日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运作方式以及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7年1月11日起,由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7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基金管理人3

二、基金托管人7

三、相关服务机构10

四、基金的名称21

五、基金的类型21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21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21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22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26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27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27

十二、基金的业绩2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30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32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莲花街道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加拿大皇家银行(持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10%)。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李良翼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