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1-11 07:40:57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11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63)变更注册并实施转型。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2] 117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10月9日

至2012年11月9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15日生效。

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2日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运作方式以及修订基金合同。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6年1月11日起,由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及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目录

重要提示 2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