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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18 07:12:09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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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18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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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3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69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1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
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3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3 月 22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 A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

166902 166903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
是 是
注:(1)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为“民生增利”。
(2)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 A 类份额进行申购、 赎
回, C 类份额仅允许在场外进行申购、 赎回。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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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 1863 号)变更注册并实施转
型。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生效。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赎
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5 至 20 个工作日。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业务。
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为 2020 年 3 月 21 日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本基金
第六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1 年 3 月 20 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即 2021 年 3 月 22 日、 2021 年 3 月 23 日、 2021 年 3 月 24
日、 2021 年 3 月 25 日、 2021 年 3 月 26 日、 2021 年 3 月 29 日、 2021 年 3 月
30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4 月 1 日、 2021 年 4 月 2 日、 2021 年 4 月 6
日、 2021 年 4 月 7 日、 2021 年 4 月 8 日、 2021 年 4 月 9 日、 2021 年 4 月 12
日、 2021 年 4 月 13 日、 2021 年 4 月 14 日、 2021 年 4 月 15 日、 2021 年 4 月
16 日、 2021 年 4 月 19 日。 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起进入本基金的第七个封闭
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五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
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
的时间要求,即确保每一开放期至少达到 5 个工作日(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开放
期已达到五个工作日,则本基金将在上述情形消失继续开放以达到预先公告的
时间长度) 。
2.2 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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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
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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