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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12 07:28:48 股吧网页版
关于调整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12


关于调整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费率并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代码:166802)的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

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 1.0%年费率调整为 0.5%年费率。

二、《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的 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日支付。 支付日支付。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自 2019 年 8 月 12 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二)召开事由”中约定:“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拟下调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因此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在定期更新时相应修改。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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