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26 08:35:27 股吧网页版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及开通定投转换功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6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
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及开通定投转换功能的公告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金”)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9年6月26日起,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开通定投、转换功能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5335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967
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A/B)002077/002078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A/B)003874/003875
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C)002076/007386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2830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3220
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3314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2279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3549
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2909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88888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66801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6802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686868/686869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6102
浙商丰盈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6628
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007368/007369
注:
1、A/C类、A/B类份额间不能互转;
2、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二、费率优惠活动及定投转换业务
自2019年06月26日起,投资者通过苏宁基金交易平台申购、认购、定投、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苏宁基金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代销机构官网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
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
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

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
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
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
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⑦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⑧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⑨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⑩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
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
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
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商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