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3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1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场外单笔认/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场内单笔认购最低份额为50,000份,场内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1月7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6年3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言 5
二、 释义 6
三、 基金管理人 12
四、 基金托管人 21
五、 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40
七、 基金的募集 44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45
九、 浙商沪深30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6
十、 浙商稳健份额与浙商进取份额的上市交易 56
十一、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等其他相关业务 58
十二、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60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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