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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9
关于根据流动性规定要求修改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9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修改。
经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决定,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流动性规定》对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见表1)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同时对托管协议相应章节也一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均已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公司将在上述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应章节进行修改。
表
1 本次修订所涉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列表
1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 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3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4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4月1日起生效,4月1日前仍按照修改前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运作。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查阅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也可以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上述基金前请认真查阅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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