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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1-04 07:31:25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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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04

   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浙商稳健份额2016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浙商稳健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浙商稳健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计算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后次年起每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封顶条款”:当[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大于12%的时候,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按12%计算。
鉴于2016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因此浙商稳健份额2016年度约定年收益率为4.5%(=1.5% 3%)。
风险提示:
1、在本基金既定收益率水平一定的前提下,浙商稳健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下调后,浙商进取份额的资产分配份额将相应增加;
2、本基金之浙商稳健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浙商稳健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登陆本公司网站
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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