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2-23 07:25:26 股吧网页版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23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
基金主代码 1668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3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19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95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374,258,296.9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单位:元 ) 114,398,002.3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2.93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9 年度收益的第 2 次分红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9 年 12 月 25 日
除息日 2019 年 12 月 2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9 年 12 月 27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19 年 12 月 25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
户, 2019 年 12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
[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
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
金份额免收
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
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
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19 年 12 月 25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
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
再投资份额)低于 5 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
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