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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3 08:00:54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二次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3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二次清算报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09月27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3年10月13日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7]113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于2017年4月2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中证锐联
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根
据基金管理人2022年12月27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 称“《决议生效公告》”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年
1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 金(LOF)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
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年12月27日,自2022年12月28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22年 12 月 28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

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间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18日。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2月2日对《浦银安

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进行了公告,并于2023年2月6日支付了首笔清算
款。 本基金于2023年1月19日进入第二次清算期间,本次清算期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9月8日。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沪港深基本面LOF

场内简称 基本面100LOF

基金主代码 16640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4月27日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次清算截止日(2023年9月8日)基金份额总额 15,607.3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7年6月9日

本基金采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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