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02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1 月 18 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3 年 2 月 02 日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3 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
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
项。根据基金管理人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
议生效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
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
作日为 2022 年 12 月 27 日,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沪港深基本面 LOF
场内简称 基本面 100LOF
基金主代码 166402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4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2022 年 12 月 27日)
11,307,932.15 份
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7 年 6 月 9 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
面 100 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
投资目标
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40%
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5%以内。
本基金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获取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
投资策略 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条件下,构建
指数化的投资组合。
中证锐联沪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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