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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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历史沿革 3
第二部分 前言和释义 4
前 言 4
释 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11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3
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1
第七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9
第八部分 基金的托管 4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第十八部分 业务规则 75
第十九部分 违约责任 76
第二十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7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事项 79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0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3
第一部分 历史沿革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
1704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于 2011 年 11 月 7 日至 2011 年 12 月 7 日发售,并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生效成立。 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不接受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划分为浦银增 A 与浦银增 B 两个类别,
于 2012 年 3 月 9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到期,在封闭期结束后已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 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并于 2015 年 1 月 8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已
向深圳交易所申请终止浦银增 A、浦银增 B 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 2014】 456 号)的同意。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无需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浦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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