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1
关于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LOF)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
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18 日 17:
00 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4,678,926,187.35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98.96%,达到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降低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书面表决方式、网络表决方式及电话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2017 年 3 月 20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静
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
证。
表决结果为: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678,926,187.35 份,
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0%;
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
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
基金资产承担。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2000 元,律师费 45000 元,合计
57000 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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