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04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我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 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常山药业(证券代码:300255)、建新矿业(证券代码:000688)、雪人股份(证券代码:002639)、欧菲光(证券代码:002456)、强力新材(证券代码:300429)进行估值。常山药业股票估值调整对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影响为前一估值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建新矿业股票估值调整对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影响为前一估值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28%;雪人股份股票估值调整对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影响为前一估值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欧菲光股票估值调整对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影响分别为前一估值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0.29%;强力新材股票估值调整对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影响分别为前一估值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53%、-0.69%。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行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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