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5-04
关于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场内简称:信达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61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5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公告依据 金合同》、《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5年5月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A166106(场内简称“信达利A”) B150082(场内简称“信达利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B否”)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信达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信达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信达利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2015年5月6日为信达利A的第6个开放日(也是最后一个开放日),即在该日交易时间接受办理信达利A份额的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信达利A的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信达利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信达利A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3.2赎回费率
信达利A不收取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信达利A份额的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销售机构
4.1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柜台办理信达利A的本次赎回业务。有关直销机构柜台业务办理指南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投资者还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通过本公司“e达通”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信达利A的本次赎回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4.1.2代销机构
(1)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合计44家,分别是: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信达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龙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浙江)、新时代证券、华泰证券、安信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浙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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