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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09 06:01:07 股吧网页版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9年第1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09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1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1】1750 号文核准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
同已于 2012 年 5 月 7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
作管理。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7 月 22 日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委员会同意将“信达澳银稳定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2016 年 1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 17:00 止,信达澳
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转型议案,内容包括调整该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估值方法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已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通过,并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生效,《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变更为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25 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
厦 T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邮政编码:518054

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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