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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08 11:03:16 股吧网页版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2018年第1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8-08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 要 提 示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1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1】 1750 号文核准募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 5 月 7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稳定
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基金名称为“信达澳
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16 年 7 月 22 日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委员会同意将“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2016 年 1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 17: 00 止,信达澳银稳定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
过了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转型议案,内容包括调整该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估值方法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已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通过, 并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生
效,《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信达澳银
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正式变更为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
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
响和损失。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 长期风险收
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25 日, 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1
一、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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