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6
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重 要 提 示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1年11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50 号文核准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 5 月 7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2022 年 3 月 21 日,基金管理人公司名称变更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 日,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7 月 22 日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委员会同意将“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1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 17:00 止,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转型议案,内容包括调整该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估值方法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述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已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通过,并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变更为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基金经理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更新
截止日为 2024 年 2 月 2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其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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