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8-3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基金代码:166007;E类份额基金代码:001884;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8年8月27日17:00截
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61,047,450.12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
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8月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12,730,855.49份)的54.1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61,047,450.1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8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为2018年8月30日,本基金的沪深300份额将于当日上午10:30在深交所复牌。
三、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自2018年8月30日起进入转型选择期。具体转型选择期相关事项,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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