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2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年4月24日生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鉴于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近期将终止维护和发布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如指数公司提前终止发布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上述变更及修订事项自最后一次发布该指数的次日起生效。现将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条、基金的投资”中“(四)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8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由于本基金股票投资只是作为债券投资的有益补充,比例相对较低,所以基金基准里就不考虑股票部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