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现将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166003;
C 类份额基金代码:166004;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0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 17:00 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修改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336,003,294.25 份
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9 月 22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495,303,939.38 份)
的 67.8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
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336,003,294.25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
0.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稳
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
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的规定,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6 年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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